管理規則

制定海風伺服器專屬的管理行政制度、規範公務人員職權及提倡民主風氣。

為制定海風伺服器專屬的管理行政制度、規範公務人員職權及提倡民主風氣,訂定本法。

本法主要作為公務人員執法之依據,一般玩家可直接略過。歡迎熱心玩家參閱此法以捍衛自身權益。

第一章 — 總綱

1. 海風伺服器伺服主代表海風伺服器主持對外事宜,伺服器日常行政應由各公務人員依法管理。

  • 本法所謂之公務人員係指在 Discord 群組中擁有管理員、工作人員、客服人員、主席、法官、技術人員、活動企劃身分組及遊戲中擁有管理員權限(OP)者。

2. 伺服器公務人員擁有行政權與立法權,二者應獨立執行;玩家擁有立法權、監督權及反制權。

3. 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行為不得逾越法律。

4. 所有公務人員在法理上一律平等。

5. 本法與《海風伺服器通用社群須知》、《海風伺服器隱私權條款》並行,公務人員當需同時遵守。

6. 本伺服器之玩家建築、玩家個人資料,屬於玩家個體所有。

7. 本法公布後實施。

第二章 — 管理權行使

▪ 第一節 公務人員職權

1. 公務人員任內如有違法情事,依本章規定處理之。

2. 公務人員得依自由意志接受、辭去其職。

3. 公務人員得提出修訂法律、廢除法案之草案,其細項由第四章訂之。

4. 公務人員權力之行使,應符合法律規範,不得以此圖利本身或第三人,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 如給予特定玩家特殊性物品等行為。

5. 公務人員不得在未經執行法定程序之情況下,逕自增訂或修改法律。

6. 公務人員請假獲准後方可暫停其職務,假期間須命一公務人員代掌其職。單次請假不得超過七日。

7. 公務人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

  • 行政資源係指伺服器資金、遊戲幣、公物、人力等。

8. 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上所管理之行政資源,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毀損、變換、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9. 公務人員除非行使其懲處權,不得擅自更動他人權限。

10. 如發生足以影響 Discord 伺服器日常運作之重大問題,服主得調整 Discord 伺服器以維護玩家權益。

11. 公務人員不得接受任何賄賂、收受不正利益。

12.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之利害關係者,應依法迴避。

13. 公務人員不得自行洩漏或意圖使他人洩漏伺服器機密予非公務人員者。

  • 伺服器機密係指伺服器插件、制度、策劃中活動、未公布地圖等。

14. 違反本法第 4 至 13 條者,經法官及主席、一位隨機玩家三人表決多數認定,首犯者處褫奪公權一至六個月,再犯處六至十二個月,累積三犯者永不得再任公職。

  • 如法官或主席為嫌疑人,則由伺服主代其參與審理。

15. 公務人員有遊戲內 OP 權限。

16. 公務人員在行使其職權時,與玩家態度應友善和氣,不得使用偏激語詞或粗俗字詞。違者當撤回該發言並公開宣告以示警惕。

17. 公務人員得對所有玩家發出具有重要性的公告;具法律效力者應經過管理團隊充分討論。

18. 公務人員得任用才人,或有玩家有意成為公務人員,經管理團隊內部商量後對其提出認可,方給予一個月之試探期,試探期結束後再由管理團隊評量其表現,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19. 公務人員處理紛爭之賠償項目,應要求被告以回復原狀為先,無法復原者,以遊戲幣賠償之。

20. 公務人員處理紛爭過程中,當庭和解、道歉或原諒者,具法律效力,此後不得再追訴。

▪ 第二節 懲處權

1. 玩家以客服頻道舉報他人侵犯自我權益或違法事件,公務人員依本章或《海風伺服器通用社群須知》處理之。

2. 前項但書包括以下狀況,不須透過客服單舉報,直接永久停權:

  • 公開的嚴重歧視性言論。
  • 明顯無目的地攻擊他人。
  • 發送直白的色情言論。
  • 對本服進行網路攻擊。
  • 發送釣魚詐騙連結。
  • 宣揚恐怖主義。

3. 公務人員依照「事件發生當下」之《海風伺服器通用社群須知》處理玩家事務。若有執行不當之處分,或不依該規給予處分,以致於侵犯玩家權利之虞,按本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四條處置。

4. 懲處執行人應於處分紀錄頻道張貼處分詳細資訊。

5. 被懲處人得於客服頻道提出不服處分,細項由第三章第二節訂之。

6. 公務人員處理玩家事務時,應保持公正中立立場,不應以情感為判斷依據。

7. 玩家停權以 Ban-IP 為主,如有發現其他小帳或以其他 IP 位置登入者,應封禁之。

第三章 — 民權制衡

▪ 第一節 權利救濟

1. 玩家若認為公務人員做出之處分失當,得於客服頻道使用回報單提出訴願。

2. 玩家提出訴願後,五日內管理員應重新審查處分應用法規與程序並做出新處分,針對同一案之訴願,以一次為限。

3. 玩家針對伺服器官方之政策或法案,擁有反制權。

4. 若玩家認為管理團隊提出之政策、法規顯為失當,得以私下於客服頻道或公開於建議頻道提出「否決請願」。

5. 否決請願應獲得五人以上(含)的附議,通過前述標準,管理團隊應撤回該政策或法案,三十日後方可再次提出。

第四章 — 立法

▪ 第一節 基礎立法原則

1. 公務人員與一般玩家皆可提出法律草案或參與立法討論。

2. 若法案經法定程序通過,伺服主應於三日內公布,法律自公布日始得施行。

3. 公務人員提出之法案草案,發布於法規審議頻道並得到 2/3 公務人員以上(含)同意即通過法案。

▪ 第二節 公民投票

1. 公民投票適用如下事項:

  • 增修本章條文。
  • 建議頻道中達標之法律或政策,對現狀有重大變革者。
  • 官方提出政策或增修法律,對現狀有重大變革者。

2. 公民投票不適用如下事項:

  • 針對特定人員或團體之法律效果。
  • 伺服器財政。

3. 公民投票於投票頻道進行。

4. 公民投票之流程如下:

  • 投票一週。

5. 公民投票結束後,主席或投票主辦人憑據票決之結果,宣告未來執行該案之方針。宣告具有法律效力。

6. 公民投票後一個月內,管理團隊應因應前項之宣告有所作為。

▪ 第三節 社區自治

1. 社區負責人得向管理團隊提出社區自治條例,其內容經法規審議頻道審核通過即可施行。

2. 社區自治條例僅適用於該社區領地及社區成員。

3. 社區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伺服器官方法規。

4. 社區自治條例之修改由社區內部自行議定,伺服器官方應定期審查。

最後更新於 2024/9/9

網站最後修改日期 2026.04.15 / 總計修改